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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余府字〔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新余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根据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先进单位

  分宜县人民政府      渝水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

  市农业局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  仙女湖区管委会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仰天岗管委会

  三、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市委宣传部        罗红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 明

  市农业局         李晓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罗会华

  市工商局         吴晓庆

  市卫生局         彭秋生

  市经贸委         王跃汉

  市公安局         王志群、黄月平

  市检察院         欧阳海燕

  市广电局         王 宇

  市教育局         杨小宝

  市建设委员会       张浪平

  市城管局         金星华

  市环保局         李 广

  分宜县          李 杰

  渝水区          廖海金

  经济开发区        杨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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