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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当准备召开国家电视电话会议时,至少提前90分钟开机(配合联通公司),会前60分钟参加国家主会场的点名;当准备召开全省视频会议时,各参会会场在会议的前1天下午3:00进行整体测试,会议当天至少提前60分钟开机,会前40分钟主会场进行分会场点名工作。
  四、会前组织协调
  (一)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为“会议联络员”,具体负责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的通知办理、参会报名、会议承办等相关工作。会议联络员变更后,要及时告知省政府办公厅。
  (二)会议联络员要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会场参会人员名单。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会议的省政府领导请假。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范围组织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位置或区域集中就座。会场摆放桌签的,参会人员要按签就座,否则视为缺席。
  (四)各地政府负责人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要安排在第一排就座,并摆放名签。
  (五)各地会议联络员要在会前15分钟对本地分会场主要参会人员出席情况进行确认,如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
  五、会中监督管理
  (一)会议开始后,各地要及时检查、调整视频摄入画面,确保省政府领导了解和掌握各地分会场情况。各地会议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省主(分)会场的联系,并配合省主(分)会场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二)各会场会务人员要严控参会人员迟到、缺席、随意走动、提前退场现象。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提前离开会场的,会务人员要做好备查登记。
  (三)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静音、振动,不得在会场使用手机。
  (四)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准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要集中精力倾听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明确落实措施。
  (五)省主(分)会场技术人员负责对省主(分)会场及各地分会场(收听收看省里会议时)参会场景、会议内容的音像录制工作,并将整个会议情况制成音像资料,存档备查。
  六、会后督查通报
  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组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表现好的地区、部门和会议联络员给予通报表彰,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会议组织承办不力,不按会议通知要求及时报名,不按要求范围组织人员参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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