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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㈠指导各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㈡加强对各子网站的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㈢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子网站运行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网站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

  ㈣进行年度绩效评估,重点考核各子网站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和日常运行维护等情况,并发布绩效评估报告。

  第六条 各子网站由主办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主要包括:

  ㈠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㈡负责子网站栏目策划、功能设定和内容组织;

  ㈢负责子网站信息更新,开展信息公开,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加强互动交流;

  ㈣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子网站安全。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七条 门户网站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原则: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主网站的域名为www.xinyu.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新余”,代表新余市人民政府。各子网站域名为www.xy(※※).gov.cn(org,org.cn),其中(※※)为各部门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新余(※※),其中(※※)为部门中文全称或简称。

  门户网站不得随意更改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须报经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非政府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建立网站。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在主页显著位置放置政府网站的网站标志,标志设计应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政府形象。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外文版本或繁体版本资料必须翻译准确,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各子网站制作方案须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网站制作完成后须经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方可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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