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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我市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撤销新余市建设局,成立新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负责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管理及按分工管理部分城市公用事业;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在原市建设局工作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协调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与执法、房产管理、人防建设、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有关城乡建设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

  (三) 根据政府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城乡建设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调度;负责重点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预算审核管理,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准入管理。

  (四) 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行业,下同)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工程评优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商品混凝土质量及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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