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决议、法规、指示、通知、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2、讨论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完成任务。
3、总结、讲评当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4、讨论局机关半年、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支队阶段性工作重点。
5、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五)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成熟或相对成熟,且经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按轻重缓急报局长审定后列入正式议题,并按领导要求做好准备。
(六)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有关处室贯彻执行的,由出席会议的有关处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会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七)局务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决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管执法局全体会议制度
(一)市城管执法局全体会议由机关全体干部和局属各支队正、副支队长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等;
2、安排部署全局系统的有关工作或重大活动;
3、通报工作情况,开展业务交流;
4、总结工作经验;
5、其它需要会议传达的事项。
(三)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局长决定。
(五)全体人员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考勤,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慎重考虑召开会议的必要性、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形式及会期等有关重要问题。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召开,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凡经局长同意召开的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写会议方案、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议记录,并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需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请示报告督办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