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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决议、法规、指示、通知、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2、讨论行政执法方面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完成任务。
  3、总结、讲评当月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4、讨论局机关半年、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支队阶段性工作重点。
  5、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五)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成熟或相对成熟,且经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按轻重缓急报局长审定后列入正式议题,并按领导要求做好准备。
  (六)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有关处室贯彻执行的,由出席会议的有关处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保证会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
  (七)局务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决定。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第十九条 市城管执法局全体会议制度
  (一)市城管执法局全体会议由机关全体干部和局属各支队正、副支队长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会议精神及上级指示等;
  2、安排部署全局系统的有关工作或重大活动;
  3、通报工作情况,开展业务交流;
  4、总结工作经验;
  5、其它需要会议传达的事项。
  (三)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局长决定。
  (五)全体人员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考勤,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第二十条 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慎重考虑召开会议的必要性、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形式及会期等有关重要问题。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召开,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高质量的会。凡经局长同意召开的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写会议方案、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负责会议记录,并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需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 请示报告督办制度

  第二十一条 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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