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局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第四章 行政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议题需要时,有关处室或局属各支队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2、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或指示。
3、通报和交流工作情况。
4、研究、商定有关市城管执法局内部建设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编制、处科级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工资福利及住房、资金管理及重大开支、基本建设等事项。研究结果须报局党委会审定。
6、讨论市城管执法局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7、讨论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重大请示事项和报告事项。
8、讨论需要局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局长确定。
(五)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提前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
(六)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七)局长办公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决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八)局长外出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办公会。
第十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专职负责人、局属各支队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有关处室、支队副职可以列席。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并考勤,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要提前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