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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局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

第四章 行政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议题需要时,有关处室或局属各支队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
  2、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或指示。
  3、通报和交流工作情况。
  4、研究、商定有关市城管执法局内部建设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编制、处科级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干部工资福利及住房、资金管理及重大开支、基本建设等事项。研究结果须报局党委会审定。
  6、讨论市城管执法局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7、讨论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重大请示事项和报告事项。
  8、讨论需要局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局长确定。
  (五)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提前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
  (六)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七)局长办公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决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八)局长外出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办公会。
  第十八条 市城管执法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机关党组织专职负责人、局属各支队负责人组成。必要时有关处室、支队副职可以列席。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并考勤,年终将会议记录立卷归档。
  (三)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要提前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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