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9〕38号)
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已经3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发〔2009〕2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政办发〔2005〕36号)以及《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和落实型机关。
第三条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支队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和局领导要求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文明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狠抓落实,确保市城管执法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作风,清正廉洁。
第二章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第五条 市城管执法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