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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有关计量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有关计量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量函〔2009〕4号)


各设区市局,省计量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按照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我省今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服务大局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及时与当地粮食主管部门联系,积极配合,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配合,履行职责
  各地要根据当地粮食主管部门的检查计划,于4月20日前对此次被检查企业(粮库)的计量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检查用的计量器具受检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检定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安排检定(一般当天完成),当地不能检定的要及时送上一级技术机构进行检定,以保证此次粮食清仓查库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三、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各地要在对粮库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查的同时,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粮库计量器具档案,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各地要做好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在5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附件)报省局计量处。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粮食清仓查库计量器具统计表

  _______地区

序号

被检查企业(粮库)

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受检率

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

名称

检查数量

检查前(%)

检查后(%)

检查前(%)

检查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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