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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政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由近及远对全市2006、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并按照规范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全市政府部门、各县区及部门、乡镇(街办)共379个单位,其中包括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在网上主动公开了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九大类二十九小类信息共124711条。其中:共公布概况信息6660条,占总数的5.34%;法规文件33136条,占总数的26.57%;发展规划3330条,占总数的2.67%;工作动态54411条,占总数的43.63%;人事信息2457条,占总数的1.97%;财经信息1808条,占总数的1.45%;行政执法信息1334条,占总数的1.07%;公共服务信息及其它信息21575条,占总数17.30%。在通过网上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档案馆等其他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共公布萍乡政报6期,其中政府文件102件。2008年共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5场,发布重要信息268项,回答记者问题260个。确定市档案馆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投入8万余元添置了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一批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设备、设施。目前该场所已收集29个市直部门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1374件,并现场接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35人次,查阅信息件数78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7件,其中网上受理7件,当面受理10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方式进行了答复。主要涉及政策信息、用地批文、社会保险、教师资格规定等方面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当面查阅政府信息2707人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严格按《条例》和《萍乡市人民政府信息规定》规定,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因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也都全部处理回复,因此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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