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萍乡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萍乡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萍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萍乡”门户网站(www.pingxiang.gov.cn)和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info.pingxi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市政府大院2号楼5楼,邮编:337000,电话:6881101,电子邮箱:xxgk@pingxiang.gov.cn)。
一、概述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条例》将于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情况,2008年初就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主体
为确保
《条例》顺利实施,我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吴伏生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海教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市委保密机要局、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根据
《条例》规定并参照省政府定义,确定了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76个,涵盖了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中,县(区)政府5个,市直单位71个。所有责任主体全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已初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据统计,全市专职或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达265人,其中专职人员82人,兼职人员1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