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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受近期持续降雨天气的影响,我市已出现数起塌陷、滑坡地质灾害。为了防范持续降雨可能引发的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入春以来,全市出现持续降雨,丘陵山区岩土体被雨水饱和,容易导致群发性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前启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主动做好防范地质灾害工作。
  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丘陵山区防范地质灾害的巡查、指导,特别是中小学校区、医院、居民区、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防范。加强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交通、铁路、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应急准备,及时组织避让。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而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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