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收入实行总量控制,医疗收入年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从医疗收入中列支,不超过医疗收入总额的60%,其余部分用于医疗机构自身发展。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岗定薪,岗位和岗薪相结合。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5.二级医院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部分,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定岗定责、独立核算、单独建账,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有关规定和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
(四)强化业务管理。区级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小组对社区基本药品采购、配送、销售、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药品品种、品规及价格进行销售,建立必要的药品采购、库存、销售等内控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不安全用药,净化医疗市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监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区级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小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和供应的价格、合同执行情况、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单次门诊用药费用、零差率销售品种比例、零差率销售金额比例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在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1.内部监督。由市和区纠风部门、审计部门组成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监督委员会,根据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精神,对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参与外部监督工作,对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在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出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及挪用药品补助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