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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3.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收入实行总量控制,医疗收入年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0%。机构日常运行经费从医疗收入中列支,不超过医疗收入总额的60%,其余部分用于医疗机构自身发展。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用工与分配制度改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岗定薪,岗位和岗薪相结合。推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5.二级医院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部分,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定岗定责、独立核算、单独建账,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有关规定和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

  (四)强化业务管理。区级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小组对社区基本药品采购、配送、销售、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药品品种、品规及价格进行销售,建立必要的药品采购、库存、销售等内控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不安全用药,净化医疗市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监管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区级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小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和供应的价格、合同执行情况、药品质量、药物合理使用情况、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单次门诊用药费用、零差率销售品种比例、零差率销售金额比例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在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1.内部监督。由市和区纠风部门、审计部门组成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监督委员会,根据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1〕17号)精神,对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参与外部监督工作,对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在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出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贪污及挪用药品补助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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