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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2.统一领导,两级管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市和区两级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社区基本药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透明。

  4.合理补偿,总额控制。对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偿,通过科学核算,确定补偿方式和额度。

  5.严格考核,加强监管。通过指标制约和绩效考核,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药品目录。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7〕251号)为依据,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满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Ⅰ、Ⅱ类特殊病患者)用药需求。定期评估和调整《目录》,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药品的品种和范围。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不实行药品目录管理。 

  (二)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自2009年起,社区基本药品实行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对《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社区基本药品统一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药品的价格进行公示,以便患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申报和使用。《目录》外药品实行非零差率销售,品种选择范围为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常用药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向所在区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的品种纳入全市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规范和统一社区非零差率药品的进价和售价。

  (四)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科学确定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方式和额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行为,遏制不合理趋利倾向。

  三、组织管理

  建立精简高效的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管理体制。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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