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领导,两级管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市和区两级共同负责,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社区基本药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透明。
4.合理补偿,总额控制。对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偿,通过科学核算,确定补偿方式和额度。
5.严格考核,加强监管。通过指标制约和绩效考核,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制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药品目录。以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7〕251号)为依据,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制定《天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满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Ⅰ、Ⅱ类特殊病患者)用药需求。定期评估和调整《目录》,进一步完善社区基本药品的品种和范围。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不实行药品目录管理。
(二)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自2009年起,社区基本药品实行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对《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社区基本药品统一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药品的价格进行公示,以便患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申报和使用。《目录》外药品实行非零差率销售,品种选择范围为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常用药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向所在区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的品种纳入全市社区基本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规范和统一社区非零差率药品的进价和售价。
(四)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科学确定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补偿方式和额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行为,遏制不合理趋利倾向。
三、组织管理
建立精简高效的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管理体制。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区两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