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萍府字〔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主攻工业、兴工强市”主战略,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园区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度,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67亿元,增长54.2%;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101亿元,增长28%;实交税金17亿元,增长65.6%;安排就业6万余人,增长45.4%。
  为鼓励先进,振奋精神,推进全市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萍乡经济开发区、莲花工业园、芦溪工业园、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安源冶金机械新材料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奖”,授予江西省动漫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优质服务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为全市主攻工业、经济转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和考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为全面完成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