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的通知
(闽房价估〔2009〕1号)
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房价估[2007]10号)和《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闽房价估[2008]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简称评估委)拟公布一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推荐条件为2006-2008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近3年每年至少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30万平方米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受到设区市政府以上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或嘉奖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请各设区市评估委组织做好所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推荐工作,在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荐的基础上,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推荐的信用单位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评估委办公室(省工商局注册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省评估委办公室组织推荐)。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推荐表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推荐表
机构名称: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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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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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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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条件
| 机构自荐理由
| 设区市评估委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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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8年度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 结论情况
| 2006年度年检结论:
| 2006年度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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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年检结论:
| 2007年度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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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年检结论:
| 2008年度年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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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每年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情况(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 2006年度(万平方米):
| 2006年度(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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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万平方米):
| 2007年度(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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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 (万平方米):
| 2008年度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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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被表彰或嘉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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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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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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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机构及推荐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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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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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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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估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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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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