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萍府字〔2009〕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科学安排,及时调度,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源区政府、芦溪县政府、上栗县政府、莲花县政府为2008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优秀单位,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2008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挥成绩,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全面完成省政府今年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把萍乡建设成为转型示范城、新型工业城、生态宜居城、繁荣和谐城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