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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萍乡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萍乡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市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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