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09]1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九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