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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旺泉小区命名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旺泉小区命名的批复
(萍府字〔2009〕19号)
市地名办:
报来《关于“旺泉小区”命名的请示》(萍地办字〔2009〕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萍乡盛世达置业有限公司在安源西在道以北、硖石路以东、旺泉路以南、江林冶金有限公司以西建造的住宅区命名为旺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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