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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基层和审批对象强烈要求下放,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不能由县(区)审批的,可下放到县(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可委托到县(区)。
  (五)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委托到县(区)。
  (六)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现有审批时限上减少一半,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步骤
  市政府成立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小组,清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各部门对本部门在《清理目录》中所列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目标任务要求,将自行减少50%以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萍乡市行政审批项目报送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清理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一式两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清理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zsp@pingxiang.gov.cn)。各部门未按照清理要求如实如期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一律不予公布。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织人员于2009年3月1日至3月20日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时限进行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09年3月底,市政府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外公布,各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切实提高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来,保证“机关效能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力争我市项目审批在全省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二)加强领导。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明确本部门的任务,理清本部门自查工作的思路,及时布置任务,明确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协调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组织。各部门要注重与对应的省级部门密切衔接,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三个“至少减少50%”的硬性任务。
  清理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61112。
  清理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xzsp@pingx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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