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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按《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办字〔200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来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环节过繁、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的精神,力争达到以下三方面的目标:
  (一)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至少减少50%;
  (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减少50%;
  (三)行政审批时限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减少50%。
  三、清理内容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请登陆萍乡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bmwz.pingxiang.gov.cn/fzb/)下载《萍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录》(以下简称《清理目录》),按照《清理目录》中所列的本部门的项目进行清理。
  四、工作标准
  各部门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一)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督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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