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川办函[2009]31号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此次修订是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民安的具体体现。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对于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维护公共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本级政府、本部门2009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宣传、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团体,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正确运用、 自觉遵守《消防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