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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局《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大力推进文化品牌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六大产业”发展和创建宜居城市的工作部署,打造具有宜春特色的文化品牌,提升区域文化的影响力,全面推进文化兴市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事业发展全局, 着眼于提高城市品位和魅力,充分利用我市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挖掘、弘扬地域优秀文化,树立品牌意识,推行品牌战略,发掘和重塑现有的知名文化品牌,开发和推广创新型文化品牌,以品牌扩大影响,提升品位,优化环境,吸引资本,开拓市场,带动产业整体发展,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致力文化资源品牌化。充分整合现有文化资源,牢牢把握知名度、稀有性、可塑性和经济性等关键要素,明确主打文化品牌,统一规划开发,变资源优势为品牌优势,以品牌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打造城市文化名片,提升区域影响力。
  2、注重文化与经济一体化。以打造文化品牌、产业品牌为载体,以提高节会和品牌效应为重点,推动文化品牌化和经济现代化相互促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提高。
  3、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选择文化底蕴深厚、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率先突破;引导工作基础好、特色文化浓、市场需求大的重点产业率先发展;扶持经济效益好、运行机制活、扩张能力强的品牌率先做大做强,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推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文化品牌,发展一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文化精品,文化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使我市成为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区域文化核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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