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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出版物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出版物进口以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境保护、广播电视、电信、供电、旅游、烟草专卖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对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的,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已审批、发证的,后续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由第一责任者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该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已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各乡镇、街办、管委会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实现并保持在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目标。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一是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查处取缔合力;二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和监管查处责任;三是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四是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及时配合落实有关强制措施;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会员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和大力支持查处取缔工作;六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各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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