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宜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宜春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精神,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宜春市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切实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同级工商、卫生、文化、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公安、消防、商业、质监、交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广电、电信、旅游、烟草专卖、法制、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召开。
联席会议原则上市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 (市、区)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监管措施,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事项的落实,并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