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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黄启才同志宜春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黄启才同志宜春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宜府字〔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启才同志系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法制科民警,1995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于职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宜春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市、区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警察”。
  黄启才同志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敬业精神,面对艰苦和灾难而不折不挠的进取精神,为国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给组织添麻烦的顾大局、识大体的忠义精神,身患重病仍坚守岗位,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树立了宜春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诠释了新时期公安干警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黄启才同志忠于职守、顽强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先进行为,市政府决定:授予黄启才同志“宜春市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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