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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要加强疾病防治工作。完善市级疾控中心检验检测功能,提高疾病检验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确保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畅通;加强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使所有的县级疾控机构中心实验室装备达标;加强血吸虫病防制机构基本装备和设施建设,提高血吸虫病防治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麻风病防治实验室建设,到2010年,培训麻防技术人员60人,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社会动员、制定计划、信息传播、行为干预等工作能力。二要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设立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市级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县级疾控机构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有专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完成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管理,确保2010年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率达到100%;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到2010年,全市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队伍培训率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率均达到80%以上。三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改造及相关设备配置为建设重点,逐步使其达到建设标准,成为当地妇幼保健、生殖保健中心;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活动,到2010年,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规范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以县为单位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100%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二)推进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确保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建设达标到位。以县级综合医院门诊、住院业务用房改扩建和设备配置为建设重点,逐步使其达到建设标准,成为当地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到2010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0%。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使其人员配置、就医环境、医疗设备条件和基本功能与承担任务相适应,达到建设标准。二是确保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到位。重点解决危旧房改造、业务用房短缺及必要设备配置等问题,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设备;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到201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95%以上的中心卫生院、90%以上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三是确保村卫生室(所)建设达标到位。巩固和提高新农村卫生所建设水平,力争更多的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广泛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90%,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学历,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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