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统筹兼顾,全面增强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卫生保健需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使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人员素质、运行机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上,全市100%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国家基本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响应及时率达到100%;在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上,全市100%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及95%以上的中心卫生院和90%以上的一般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9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所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所);在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上,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袁州区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建设标准;在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上,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各1所,80%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在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上,全市70%以上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满足工作需要,乡镇以上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卫生违法案件投诉举报查处率、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