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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 就业形式按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进入市场经营或便民服务填写;
  2. 此表一式三份,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残联、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档案各一份。

  附件2:
  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资金(实物)发放登记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营业

执照号

就业

形式

经营地址

扶持金额

场地租赁费扶持金额

合计

申领人

发放人

发放时间

(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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