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市长专线信箱工作规程
附件2:市长专线信箱网络单位
附件1:
市长专线信箱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落实“省长手机、省长信箱”交办转办件和“市长专线信箱”来电来信的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方案》以及原《市长专线(信箱)处置中心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市长专线信箱工作规程》。
1、交办。对省、市领导批示件或其他重要来电来信,实行单件发函交办。承办单位接到交办函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来电的一般问题在5日内、需调查核实的在10日内、疑难复杂问题经交办单位同意在2个月内,对在10日内无法办结的,责任单位应于10日内告知来电人,并做好解释工作;电子邮件反映的一般问题在1个月内,疑难复杂问题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日。
2、转办。对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或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般性来电来信,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部转交承办单位。“市长专线信箱”办公室在收到“省长手机、省长信箱”交办转办件和群众来电来信后,要在当天分转到“县(市、区)长专线信箱”办公室和“市长专线信箱”网络单位,再由其在一日内分转到具体处理的责任部门(涉密件必须以纸质公文转办)。
3、督办。市长专线信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交办转办件进行督办,突出问题将由市长督查室直接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按时报结。
4、反馈。对交办的重要来电来信,承办单位(或委托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电人;对一般转办的信电,责任单位在办结后应将办理结果答复信电人。办理结果的反馈一般要当面答复,也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答复,同时要做好来信来电人的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对“省长信箱”交办转办的群众电子来信,答复意见必须在“省长信箱”办理系统登录上网,转县级办理的由“县(市、区)长专线信箱”办公室在网上登录答复意见,转“市长专线信箱”网络单位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网上登录答复意见,以方便来信人在网上查阅办结情况,防止和减少重复信访。所有交办件的办结材料,由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签批,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信访局备案;所有转办件的审核结案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月已到期的交办转办件的办理情况通过工作邮箱综合上报“市长专线信箱”办公室,内容包括:到期应办结的信电数、已办结的信电数、正在办理的信电数、未办结的信电数。对未办结的信电应列表(列出编号、转交办时间等)说明原因。同时,要在已办理上级转办件中筛选办理效果好、解决了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上报(上报材料分单件报并加盖公章),以便统一上报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和市政府有关领导,或向社会公布精品案例。“市长专线信箱”办公室用于接收上报情况的邮箱为(ycszr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