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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西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10年4月1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西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17号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湘西自治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湘西自治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你局组织的成本审核、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外省市相关价格水平,就你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批复如下:

  一、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你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最高限额如下:

  1、为方便计收,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出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80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月定额收取,收费标准为:

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月收费标准(元/月)

30以上

1000

20-30(含30)

800

10-20(含20)

600

5-10(含10)

400

2-5(含5)

200

2以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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