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承办单位在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函中,在首页右上角按下列要求分类和填写:
(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部分解决的,用“A”标明。
(2)所提问题经过努力能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
(3)所提问题因目前客观条件限制或政策原因暂不能予以解决的,用“C”标明。
三、督促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办、检查、评比,负责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办理工作中后期,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三大家领导将开展重点建议、提案的参办督办活动,市人大选任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将开展三家联合督查活动,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推动办理任务顺利落实。
四、总结表彰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人大选任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任务落实好、工作成效明显的承办单位和人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将适时进行表彰或奖励。
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工作任务迅速落到实处,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并将责任领导及承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3月3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211878)
特此通知
附:1、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函的格式;
2、承办单位给委员答复函的格式;
3、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附1:
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格式
× × × × × 文件
分类:(×)
× × 议字(× ×)第×号
对九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 × ×号建议的答复
× × ×代表(三名以上代表可写×××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 × × × ×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 × × ×年×月×日
领导签发:×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 × × ×
附2:
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格式
× × × ×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