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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签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签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责任承诺书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210号)


各盟市卫生局:

  依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经自治区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盟市与卫生厅签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责任承诺书。要求负责考试工作的领导对考务工作予以承诺,并签字加盖公章于4月1日前书面报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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