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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切实推进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
  (一)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具体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认真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做好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履行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修订完善总体预案,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常发灾害、事故及原有框架空白等预案,修订完善实施中的应急预案,保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预案的评估修订任务。加强预案间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制定预案管理办法,规范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制定应急演练指南,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以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水平。各级政府要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不断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公安消防、地震救援、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铁路救援、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救援队伍现场工作规范,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应急救援格局。同时,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制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以民兵预备役人员等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明确具体职责,配备必要装备。制订应急志愿者行动纲要,强化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须由政府负担的资金。加大对旗县特别是贫困旗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提供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制定规范管理社会捐助的具体措施,加强各项应急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有效分散灾害风险,减少群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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