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19号 2009年3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先导。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高度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履行职责,强化领导责任,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认识。应急管理人员直接担负着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要深刻认识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贡献力量。
(三)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公民责任意识,使他们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处险不惊、处乱智清;要通过弘扬在重大灾害救助中的无私奉献精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动员机制,使人民群众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应急形势和灾害现实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措施常备不懈、认识常思常新,加强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