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04号)文件精神,推进制造业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制造业企业为突破口,发挥大企业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第二产业分离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企业主导业务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我市经济向三次产业协调带动转变。
二、重要意义
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是深入实施“创业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升级的重要方式;是优化产业结构、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现实需要。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对加快提升制造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实现税收可持续增长、提高地方可用财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原则
(一)依法推进、创新推动原则。要依法行政,避免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调研,创新企业分离发展的模式;研究制订推动二、三产分离发展的扶持政策,努力建立高效率的扶持工作机制。
(二)企业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应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用合理的政策引导企业进行二、三产分离发展。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地区、各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分阶段、分行业逐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根据各地产业集聚情况,优先扶持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发展。培育有示范作用的典型企业,带动相关企业的分离发展工作。
四、重点领域
立足于我市产业集聚度较高的比较优势,着力于工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市应积极鼓励制造企业将产业链中营销、采购、物流等高附加值环节做大,使分离出来的企业成为独立运转的专业服务公司,在为母体企业服务好的同时为社会服务,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