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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实施好家电下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按相关要求和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好家电下乡工作。市贸易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制定我市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衔接好中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抓好销售网点的设置和合理布局,加强对销售服务人员的培训等。市财政局要制定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中央和市级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要落实服务窗口,制定工作程序,加强县乡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

  四、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宁波市级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按照中央和市配套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并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做到家喻户晓,让老百姓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切实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六、加强部门配合和组织协调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为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贸易局、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贸易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家电下乡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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