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促进行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财政部、商务部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财政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十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空调单价不超过2500元,电热水器单价不超过1500元,燃气热水器单价不超过2500元,摩托车、电脑、微波炉、电磁炉、太阳能热水器的最高限价待定。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每户农民对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