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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工作标准
及预期效果
资金来源
及数额
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限
主 管
市领导
牵头部门
承办部门
备注
部 门
责任人
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7
对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全部受到资助,有效防止学生辍学,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普九”成果和质量
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4000余万元,由国家、省、市、县(市)按比例负担
第一季度:兑现上半年资金
第二季度:检查资金到位情况
第三季度:制定下半年资助分配方案
第四季度:兑现下半年资金
张显友
市教育局
朱振德
28
对城区1000名特殊教育学生给予生活补贴
城区特教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200元,对盲生每生每年再发放400元购买学习用品补助费
确保残疾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补贴资金24万元,由市财政筹资
29
保障5.5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公办初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并建立学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给予资助,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里孩子接受到同等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时到哈,随时进入公办中小学校就读
30
为1.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发放助学金
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元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购买教科书,使他们也享受到“两免”,确保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所需资金为189.39万元,由市财政筹资
31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学生2.9万人
每生每年1500元
调动和鼓励更多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4350万元,由国家、省、市、县(市)按比例负担
32
新建、扩建中小学校3所
按新建校舍建设标准开工建设
2009年底新建校舍建成,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条件
新建3所中小学校所需经费5500万元,来源为教育费附加
第一季度:办理招标等前期手续
第二季度:工程开工,实施基础建设
第三季度:实施主体建设
第四季度:工程完工
33
改造城区薄弱学校10所
对薄弱学校实施校舍维修或设备装备,使改造后学校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经过行业规划改造,薄弱学校脱离“薄弱”状况
所需经费6000万元,来源为教育费附加、事业费和区配比资金
第一季度:编制校舍维修说明书和设备装备明细,落实薄弱学校改造资金计划
第二季度:完成维修和设备招标工作
第三季度:实施维修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第四季度:对薄弱学校维修和设备装备验收
34
改扩建民族中、小学校4所
帮助改造或扩建后的学校保证学生饮食、住宿等方面安全,达到寄宿制标准,改善400多名学生的就学寄宿条件,防止少数民族学校生源流失
安 安排落实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100万
第一季度:踏查、论证完成前期工作
第二季度:申报项目,协调落实资金
第三季度:实施基础建设
王 莉
市民族
宗教局
杨海新
市民族宗教局、发改委
主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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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5000名
培训内容为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培训形式为集中培训。培训师资为外请一点、市里安排一点、基层优选一点。培训对象为农村地区语数外之外的21个学科教师。培训时间为64学时
使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水平、师德建设上有所提高
培训教师所需经费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
第一季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经费
第二季度:完善方案,分配培训计划和指标
第三季度:组织实施,搞好总结
第四季度:跟踪问效,提出下年度改进意见和工作措施
36
免费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100名
使农村校长的理论水平、专业化水和业务能力有新提高
所需经费从教育局干部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一季度:调研,为设置课程做前期准备
第二季度:下发方案,选调学员
五、完善公共医疗,优化卫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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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90万人
鼓励和吸引城镇居民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负担,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
资金的缴纳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季度60万人,四季度90万人
丛国章
市劳动
保障局
边洪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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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包括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个人应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减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费用支出,使这部分人群获得最大医疗保障,增加可支配收入,减轻当前经济形势对这部分人群的影响
市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增加305.9万元
9月1日开始启动
姜 明
市财政局
席长青
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