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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甬政告[200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9〕2号)


  宁波市2008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第八批次(东钱湖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8〕第017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2701公顷,未涉及耕地。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镇高钱村0.6662公顷。
  东钱湖镇大堰村1.9095公顷。
  东钱湖镇教育研究辅导室0.694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4〕6号)和《关于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整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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