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县上将根据各乡镇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成督查组深入乡村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违反补贴政策,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的行为,将坚决进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彭水自治县2009年对种粮大户
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培育发展种粮大户,夺取粮食丰收,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农发行市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09〕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户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扩大粮食规模经营,既是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又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科技推广应用、防止耕地撂荒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突破口。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性奖励补贴,既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又是培育发展新型种粮主体,实现多种粮、种好粮的有益探索。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中央、市和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培育现代种粮主体,对于克服我县种粮规模小、农村劳动力季节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意义。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实施,确保这项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补贴对象和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和范围: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补贴标准:单户种粮面积在20 -50亩的,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每亩增补80元;单户种粮面积51-150亩的,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每亩增补90元;单户种粮面积150亩以上的,农资综合直补补贴每亩增补120元。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补贴办法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有关会议和培训,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所有种粮农户,调动农民发展粮食规模种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