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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标准: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60元。
  三、工作程序
  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仍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2008年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一)申报
  乡镇财政所指导各村(居)委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并张榜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各乡镇要强化驻村干部的责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直补资金花名册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后,报至乡镇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委上报的直补资金花名册进行审查,合格后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然后由财政所将农户分户花名册打印,同时在各村(居委)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待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在4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各乡镇保留公示电子及纸质件)。
  (二)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根据相关补贴政策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能够兑付的部分批复乡镇,对经审核不能够兑付的部分,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或反馈乡镇重新审核上报。
  (三)补贴款划转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批复乡镇后,两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农商行彭水支行收到资金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告知补贴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直补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县级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要进一步完善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乡村两级公示、完善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各乡镇应建立完善农民补贴信息数据库,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农资综合补贴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补贴兑现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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