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6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在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我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有关乡镇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清理上报工作,并在6月10日前完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申报任务。县国土房管部门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确认工作。县公安部门必须在4月30日底前完成被征地人员转非工作。县社保部门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办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县国土房管、公安、劳动保障、财政、档案、农业、地税、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已完成资料上报的乡镇,要落实专门人员于3月26日与县国土房管部门一起做好资料审核确认工作;未按照彭水府办发〔2008〕174号文件规定上报资料的乡镇,重新进行清理核实,进一步强化工作,确保在3月31日前清理结束并上报;已完成资料审核确认的乡镇,要抓紧进入转非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不符合《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规定但仍要求解决养老保险的上访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而又不愿意参保的,要落实告知责任,并推行放弃养老保险承诺制,以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查,严格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