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杭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优待。
十四、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并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统一办理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医保等手续;按照经费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将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纳入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做好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审核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十五、各区、县(市)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费用信息共享,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结算环节,简化操作程序。民政部门对抚恤优待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每月至少提供一次结算服务。
十六、抚恤优待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由原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区、县(市)民政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按当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十七、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种医疗保障待遇。
十八、军队退役人员的军龄,在参加职工医保后,视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十九、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