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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基层站所的评议(省纠风办负责,各被评部门配合)。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搞好联动(省纠风办负责,省广电总台配合)。

  (六)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偷逃交通规费行为(省交通厅负责,省农业厅、省纠风办配合)。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择机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省交通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治超,强化源头治理(省交通厅负责,省公安厅、省纠风办配合)。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人员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七)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省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省纠风办、省援建办负责,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配合)。

  (九)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重点整治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省工商局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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