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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省卫生厅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综合招投标中心配合)。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省物价局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省卫生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配合)。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省卫生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省纠风办、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免费义务教育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等乱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负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教育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省审计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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