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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省财政厅负责,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格规范程序,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省农业厅、省物价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配合)。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的事件实行行政问责(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纠风办配合)。

  (二)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管(省监察厅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药品安全的稽查,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罚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卫生厅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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