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推进农业机械化。把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加强农机化示范基地和机耕道建设,推进水稻耕种、收割、灌溉、植保等全程机械化。加强适应于不同地区使用的先进农业机械研发,支持发展农机工业,鼓励农机化技术创新。落实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销售、维修和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扩大农机推广应用覆盖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18.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农民科技与技能素质。充分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就业培训中心、农科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与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等科技培训示范项目,重点培训科技示范带头人、农机能手、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扎实开展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五下乡”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农民培训工作。
五、加强促进农民增收的制度建设
19.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紧完成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和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的土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力争完成50%的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
20.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探索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流转工作机制,规范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合同签证和流转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建立农民流转土地的收益浮动机制,依法保护规模经营大户和农民的利益。扶持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培育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以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扩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介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经验。
21.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指导和政策扶持,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从2009年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100个,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1-2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认真落实工商、税务、金融支持合作社的各项政策,抓紧制定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大力支持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健全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其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