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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新闻发布会的规范和管理

  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重大成就、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信息,经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并发布。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全省性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及较大突发事件,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或省委宣传部批准后,可邀请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发布,或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并发布,一般双周一次,视情况逐步增加。省政府部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计划应于每年年初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省政府部门自主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与部门重点工作相关的问题。公安、外事侨务、教育、农业、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环保、物价、旅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直接涉及民生的部门,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自主召开新闻发布会,力争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各种形式的新闻通气会,发布本部门的重大信息。省政府部门自主新闻发布会须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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