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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龙泉山三岔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终端水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龙泉山三岔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终端水价的批复
(2009年3月27日 川价发〔2009〕61号)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三岔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的请示》(资价工〔2009〕12号)收悉。为了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推进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切实降低农民用水户的水费支出和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粮食生产和农业节水,增加农民收入,经与省水利厅研究,决定在完成了农业末级渠系改造,供水计量设施完备,建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灌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行计量收费。现对龙泉山三岔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终端水价批复如下:

  一、农业供水末级计量点(末级渠系出水口计量点)终端水价为0.14元/立方米。农户用水在每标亩40.37元以内,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农户用水每标亩水费最高不得超过40.37元(伤残补助费5.37元/标亩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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